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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发布
作者:转发 | 来源:国家文物局 | 发布时间:2022-02-10


近日,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(省文物局)发布《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明确了今后五年山东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、主要任务、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。《规划》共10章、37节、3.9万字,分总体要求、工作任务、保障措施三大部分。

《规划》总体要求部分总结了“十三五”文物工作的五项成绩、六条经验,分析发展面临的五个机遇,以及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;明确了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。工作任务部分明确了22项重点工作任务,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、擦亮“海岱考古”品牌、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山东特色、强化工程建设考古、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等创新举措,在每章设有“重点项目”栏目,今后五年将重点实施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保护利用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、石窟寺及石刻保护、考古中国山东项目、考古遗址公园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33个重点项目。保障措施部分从法治建设、安全机制、政策保障、资金政策、人才队伍等方面,制定了措施。

《规划》坚持依法依规,突出问题导向,注重守正创新,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提出实施“七区四带”文物保护片区(曲阜、临淄、省会、渤海、半岛、沂蒙、鲁西七个片区,黄河、大运河、齐长城、山东海疆四条文化遗产带)战略,着力构建依法保护、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,惠及民众的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,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,推动山东文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。

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5年,将实现10个总体目标:一是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。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目标和17项、47条任务全面完成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》落实落地,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,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,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;二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。《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》目标任务全面落实,“七项重大工程”全面完成,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;三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强。文物资源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,完成并核定公布山东省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“四有”工作完成率达到100%,市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,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基本落实;四是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。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,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,数字化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,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转变;五是考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。擦亮“海岱考古”品牌,推进“考古中国”“中华文明探源工程”山东省项目,考古研究和阐释取得丰硕成果。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、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等政策得到落实;六是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呈现新局面。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,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,推动县(市)博物馆全覆盖,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;七是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,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;八是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。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,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,“文物安全天网工程”全面完成;九是文物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。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。文物课题研究、资料整理实现突破,培育国家级文物重点实验室;十是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。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,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。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,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。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,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。 (鲁宣)